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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100%配建充电设施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7/2/17  浏览量:231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记者从济南市规划局获悉,该市制定《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前瞻规划和合理布局。
  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可以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的能源补给站,可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是推动电动汽车发展的保障。根据意见,充电设施建设将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形成以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快充站为补充,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或者预留充电设施须不小于15%。新(改)建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和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工业和仓储类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小于15%。同步配建、结建类充电设施无需办理规划手续。
  目前,济南已建成英贤、葛家庄、济微路、西客站、龙奥等6座智能充电站和高速公路章丘服务区、天桥服务区、济南服务区等6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
  到2020年,将形成科学合理的网状充电设施布局,运用“即停即充,随用随走”的充电模式,弥补电动汽车续航里程短的缺陷,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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