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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公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 有望在明年实施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3/12/19  浏览量:3287   收藏 | 打印 | 关闭
  12月6日,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就此,记者来到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详细了解我市公租房、廉租房的运行情况,以及并轨后将带来的变化。
  
  我市基本情况
  
  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张旭介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始于2007年,2008年开始筹建廉租房,2009年11月分配了第一批廉租住房,2012、2013年廉租房开始大批量分配。截至目前,全市的最低收入家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已经全部得到了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
  
  2011年,我市又开始筹备建设公租房;2012年,我市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分配公租房,将城市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无房人员正式纳入到住房保障中来。
  
  据介绍,目前我市已经累计筹集资金6.4亿元,建设了13.5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市本级共有公租房、廉租房2518户,使连山、龙港两区的7000余住房困难人口得到保障,而全市范围内实际享受住房保障的人口已有1.7万余人。
  
  在城区范围内,位于连山区的河畔花园、永安小区、上东盛景、惠民雅居等小区,位于龙港区的阳光新城、宝岛花园、丽景国际、山海龙城、山城露园等小区,都有廉租房和公租房分布。
  
  廉租公租的区别
  
  张旭介绍,我市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在房源位置、室内配置和房屋管理等方面都是一样的,但在保障范围和租金、申请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保障范围上,我市的廉租住房主要保障城市最低收入无房家庭,包括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扩大了保障范围,包括城市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等这些城市住房困难群体。
  
  在租金上,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每人15平方米,在保障范围内,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钱,保障范围外,每月每平方米2元钱。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则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钱。
  
  在申请方式上,廉租住房需要申请人通过所在社区、街道、区民政局逐级申请,一般由社区工作人员来办理。而公共租赁住房则需要申请人本人或者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直接申请。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由于我市房源的限制,目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已经实现了应保尽保,但是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者还有很多人在轮候,比例约为2:1,也就是有50%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者没有正式得到配租。
  
  两房并轨的好处
  
  提到即将落实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张旭表示,并轨其实是大势所趋,并轨后可以方便申请,统筹房源,合理配租,便于管理。
  
  首先在申请上,并轨之后,可以统一使用同一张申请表格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其次,各个地区可以根据自己辖区内最低收入人群的比例,合理配比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的比例,还可以灵活调整,申请者可以就近申请。
  
  在管理上,可以实现按照房租的梯次统一管理。例如:廉租房保障户家庭收入提高了,也可以不必搬家,廉租房可以直接变为公租房,按照公租房的标准缴纳租金。
  
  张旭表示,今后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将侧重于后期的管理,对于居住人员、房屋用途等定期检查。预计2014年,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重新修订,借鉴以往的分配和管理经验,我市公租房在房源区位设置、户型设计等方面将更趋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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