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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对不动产登记乱收费说“不”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7/9/13  浏览量:2501   收藏 | 打印 | 关闭
  针对不动产登记中个别地方出现重复测绘、额外收费等问题,国土资源部要求加以规范,不得违规乱收费,增加申请人负担。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7日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权籍调查,有效保障了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实施。随着工作推进,个别地方对权籍调查工作要求把握不准,出现重复测绘、额外收费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成效和行业形象。为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切实便民利民。
  根据通知,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首次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完成权籍调查工作。申请人委托开展权籍调查的,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权籍调查单位,权籍调查费用由委托双方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和规定协商确定。由政府出资开展的权籍调查工作,依据政府采购要求选择权籍调查单位。前期行业管理中已产生的测量成果,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不再重复测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及依法办理了房屋登记但未办理分户土地登记的城镇住宅、成套商业办公用房等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经确认土地权属合法且不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得要求权利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委托调查单位开展权籍调查,不得要求权利人缴纳测绘费、配图费等。
  通知要求,在未完成房地数据整合的过渡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采取多种方法,优先完成房地产交易活跃等重点地区房地数据挂接。对已有宗地信息不完整或利用已有资料无法实现房屋落幢落宗的,在确认土地权属合法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则,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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