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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坚决杜绝变相开建小产权房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8/1/9  浏览量:2113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截至2017年12月底,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203.9公顷,完成率102%。这是本市首次将集体土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超额完成。

  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实施全装修

  本市已供应的203.9公顷用地,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区新城范围内,符合“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选址原则,具有较明显的区位优势,有利于促进区域职住平衡。

  据了解,本市已供应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将按照城镇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周边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安全设施等三大设施配套,参照城镇居住用地的配套标准执行。在综合评估区域范围内基础教育、医疗、养老、社区综合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容量与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增加了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并完善周边市政、交通设施配置,满足新增人口需求,提升租赁住房的宜居环境。

  集体租赁住房不仅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而且户型设计灵活多样,以差别化方式应对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按照市场租户的居住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

  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加快供地

  2017年4月,为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关于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做出“2017年至2021年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供地任务的通知》,明确各区2017年度集体土地供应任务。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相关部门,通过多措并举、强化联动,促进土地供应计划按时完成。包括研究精简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并多次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提前审核,推进项目审批事项并联、快速开展等。

  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是本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集体土地供应计划也是首次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完善用地政策等相关配套制度,是本市完成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任务的前提和基础。

  经市政府批准,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要求,在项目选址、户型设计、居住配套、租金与租期、不动产权管理、租赁运营等方面进行规范,鼓励引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同时明确集体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另据了解,2018年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将紧密结合“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布局,按照“减量瘦身”、“疏解、整治、促提升”等要求,坚持“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原则,筛选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相对完善的项目地块,建设和谐宜居、环境舒适的集体租赁住房,在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稳定收益的同时,促进区域职住平衡,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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