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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就《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8/5/11  浏览量:2243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据北京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我委起草了《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的目的是切实保障限房价项目的住房是用来住的,规定: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高于85%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限价规定自行销售;比值不高于85%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通知》坚持刚需优先、兼顾改善,规定:收购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具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其中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非京籍家庭作为优先组配售;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选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销售,其中建筑面积大于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
  《通知》明确了限房价项目收购的具体操作,规定:一是在限房价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即可对该项目可售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二是市保障房中心收购限房价项目时应在限期内向开发建设单位付清全部收购款;三是确定收购与否的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
《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我委起草了《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的目的是切实保障限房价项目的住房是用来住的,规定: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高于85%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限价规定自行销售;比值不高于85%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通知》坚持刚需优先、兼顾改善,规定:收购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具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其中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非京籍家庭作为优先组配售;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选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销售,其中建筑面积大于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
  《通知》明确了限房价项目收购的具体操作,规定:一是在限房价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即可对该项目可售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二是市保障房中心收购限房价项目时应在限期内向开发建设单位付清全部收购款;三是确定收购与否的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
  意见反馈途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通知》的意见与建议,请于2018年5月14日17:00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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