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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实施经济林工程5年建设53万亩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4/3/6  浏览量:2943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为确保圆满完成经济林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实现工程建设总体目标,我市于2月份下发《关于加强经济林工程建设的通知》,确定全市经济林工程5年总任务53万亩。

  千万亩经济林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继“两退一围”后又一项重大的林业富民工程,也是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该工程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经济林产业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林业产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市今年的经济林工程建设包括“经济林工程、超坡地还林、示范园建设”三项建设任务。其中,经济林工程7.91万亩、超坡地还林3.53万亩、示范园建设每县(市)区3—5处。各县(市)区将按要求把经济林工程建设做为2014年及今后5年的重点工作,并把今年的建设任务分解到乡镇、村组,落实到山头地块,在3月底前与建设主体(单位或个人)签订《营造经济林协议书》和《超坡地还林协议书》,并落实好造林苗木,春季全面完成工程任务。

  据悉,市政府决定将经济林工程建设做为2014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管理,市长与各县(市)区长签订工程建设责任状。各县(市)区也将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建设任务落实到责任人。政府督察部门将对经济林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督察,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记者 刘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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