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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 LPR是什么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9/10/16  浏览量:1999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最近,“LPR”成了一个热门词。先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宣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然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始发布新的LPR,接着央行又发布公告,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什么是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国际经验看,不少发达国家都曾建立起类似LPR的报价机制,作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的参考,在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10月25日,我国的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LPR是由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由主要商业银行根据市场供求等因素报出的优质客户贷款利率,并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央行的指导下负责监督和管理。

  我国原有的LPR多参考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报价,市场化程度不高,未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动情况。改革后,各报价行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的基础上加点报价,市场化、灵活性特征将更加明显。其中,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中期借贷便利期限以1年期为主,反映了银行平均的边际资金成本,加点幅度则主要取决于各行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

  通过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可以起到运用市场化改革办法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效果。一方面,前期市场利率整体下行幅度较大,LPR形成机制完善后,将对市场利率的下降予以更多反映。另一方面,新的LPR市场化程度更高,银行难以再协同设定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打破隐性下限可促使贷款利率下行。同时,各银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央行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央行宣布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行调整,其核心是将房贷利率定价基准由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使房贷利率更加市场化。调整前,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是贷款基准利率,即按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多少,来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后,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是LPR,即在LPR的基础上加点,根据LPR来确定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与一般贷款不同的是,房贷利率实行“下限管理”——这其中有两个下限,一是央行确定的下限,即首套不低于LPR,二套不低于LPR加60个基点,二是央行省级分支机构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各地加点下限。在上述两个下限的基础上,各商业银行可以决定各自的加点幅度。该调整是坚守“房住不炒”定位特别是“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的体现。(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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