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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葫芦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现并轨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4/4/3  浏览量:3087   收藏 | 打印 | 关闭

  4月1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已经实现并轨,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今年,我市城区将分配400套房,即日起开始报名申请。

  优先保障最低收入群体

  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张旭介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在今年完成。现在无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是廉租住房都同样填写《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该表分为A、B、C三种,中低收入无房家庭使用A表,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无房人员使用B表,最低收入无房家庭(即原廉租房保障户)使用C表。

  其中,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无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要申请人本人或者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直接申请。而最低收入无房家庭则需要通过所在社区逐级申请。

  申请成功后,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无房人员享受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而最低收入无房家庭仍享受原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

  目前,由于我市房源数量的限制,在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优先保障最低收入无房家庭。而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无房人员则需要轮候。

  今年分配的400套房源中,位于连山区的有200套,位于龙港区有200套,将分别租赁给连山、龙港两区的申请者。

  审批过程更严格

  今年申请的过程中,很多申请者反映审批更严格了,要求也更多了。

  张旭告诉记者,今年的公共租赁住房审批和分配依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之所以申请者感觉审批更严格了,是因为住保办审批部门根据以往经验做了一些新的要求。首先,要求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必须一同到场。如果确有困难,如行动不便等,住保办工作人员可上门办理。

  其次,今年的审批过程中,住保办审批部门与一些单位经常沟通,以辨别查证申请者提供的资料真伪。

  另外,个别申请者对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有误解,认为只要住房困难就应该享受保障,其实公共租赁住房针对的是有稳定收入、可以负担房租的群体,其中包括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无房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批要求申请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须有稳定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

  需要提醒的是,所有的公租房产权都是政府的,租赁者只有使用权,公租房也具备直接入住的条件,而且公租房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审时会对不符合条件者进行清退,所以租赁者不能盲目对房屋进行装修,以免造成损失。(记者 陆平 叶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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