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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围堵”经营贷违规购房 扩至全国银行业机构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21/3/29  浏览量:200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业内人士表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扰乱了房地产调控大局,且容易引发诸多风险;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去杠杆持续进行,房企债务风险明显增加。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化的管控,有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金融环境的稳定。

  3月26日,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合开展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具体包括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贷款期限、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联合惩戒。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已经有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地的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内银行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进行了集中排查,并于日前通报了相关检查结果。

  “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扰乱了房地产调控大局,容易引发局部房地产市场过热;本应流向实体经济的金融资源被挤占,影响了宏观政策实施的效果。对企业和居民个人来说,用经营性贷款购买住房,推高了杠杆率、负债率,一旦房地产市场或政策发生较大变化,还可能导致债务危机。对银行而言,过分依靠房地产业来扩大规模、抢占份额,既存在政策风险也存在信用风险。”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称。

  除了针对个人购房者的消费贷、经营贷外,房企资金监管进一步加码趋势明显。3月27日,浙江湖州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强化借款人资格和购房首付资金来源审查,严防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等违规用于购房。杭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显示,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西安则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

  董希淼表示,对银行而言,贷款资金用途、流向的监控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借助监管科技手段,构建覆盖全行业的信贷资金流向监控系统,提升贷款用途监控的能力和效率。此次《通知》提出,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有助于提高借款人挪用贷款用途的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等。(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张莫 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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