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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相关政策解析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4/5/15  浏览量:3123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的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地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担保所申请的贷款。

  葫芦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公积金余额不低于2000元;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银监会规定:贷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4、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单位团购房、动迁房、二手房);

  5、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葫芦岛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1、凡借款人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为购买第二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在第一次(套)公积金住房贷款还清两年后,方可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购套型建筑面积90㎡(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建筑面积90㎡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2006年1月1日 后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葫芦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最高可申请贷款额40万元;单方正常缴交公积金,最高可申请贷款额30万元。

  葫芦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1-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限(女55岁,男60岁)。

  葫芦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葫芦岛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借款人新购商品房的:出具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预付款收据,另用有效房照抵押;

  3、借款人参加单位团购房的:出具单位团购协议、交款收据,另用有效房照抵押;

  4、借款人参加房屋动迁的:出具动迁协议书、迁出证明、交款收据,另用有效房照抵押;

  5、所有用于抵押的房照,需借款人到产权监理处办理房照评估、查档。

  6、借款人购买二手房(俗称本名房照)的:出具产权处查档证明、评估证明、契证;

  贷款程序

  1、借款人到中心五号窗口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贷款手续;

  2、窗口初审,打印贷款审批表;

  3、借款人持贷款审批表到科长室、主任室签字;

  4、借款人将贷款手续返还到大厅五号窗口;

  5、借款人及房照所有人夫妻双方到大厅六号窗口(担保公司)签署抵押担保合同;

  6、借款人及房照所有人夫妻双方到大厅七号窗口(银行、公证处)签署银行借款合同及公证书;

  7、借款人到产权监理处办理房照抵押登记并返还他项权证到大厅六号窗口(担保公司);

  8、中心拨款到银行,银行划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

  备注:县(区)贷款按各自现行流程办理。

  葫芦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自银行发放贷款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逾期加收违约金。借款人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时,可按中心有关规定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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