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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与新建住房价格走势挂钩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23/1/6  浏览量:2911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人民银行1月5日消息,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称,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与新建住房价格走势挂钩、动态调整,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科学评估当地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形成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动态调整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2022年9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表示,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介绍,上述政策发布以来,对于支持各地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部署,决定在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与2022年9月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出台的临时性政策相比,此次建立的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核心在于‘动态调整’,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一定条件可放宽或收紧。”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意味着部分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望延续此前水平或进一步下调。

  《通知》明确,自2022年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通知》指出,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通知》强调,对于采取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银行在当地政策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具体体现,具有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积极意义。”董希淼表示,此举将有助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及时、灵活地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进行适时调整。

  在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庞溟看来,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说明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大方向下,包括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在内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措施更为注重科学客观、灵活机动、接续生效,有利于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充分有序释放,也有利于通过建设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理性运行和房地产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政策信号近期密集释放。人民银行日前召开的2023年工作会议要求,落实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2年第四季度提出,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改善优质头部房企资产负债状况,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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