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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率可调?央行上海总部最新回应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23/6/6  浏览量:2370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近日,在“上海市委领导信箱”中,有市民提出,如鼓励生育,在符合多孩和一定的居住改善的条件下,可在贷款上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如仍按首套房利率来计算。

  对此,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回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6]54号)、《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16〕1062号)的精神,上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1、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表示,“根据您的反映材料,如您已利用信贷资金购有一套房产,如果在上海再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根据上海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规定,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原则统筹研究针对特殊群体、特殊区域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人民银行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配合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针对上述政策动向,证券时报记者向相关方面核实,对方未予置评。

  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上海银保监局2021年1月印发的《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到,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切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7〕359号)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根据上海市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2016年11月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经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上海房贷利率暂时没有变化

  沪上某家银行的相关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上海房贷利率暂时没有变化,首套房利率为4.65%,二套房为5.35%。根据最新的5年期LPR(4.3%)计算,上海首套房利率和二套房利率分别在LPR的基础上加35个基点和105个基点。

  “首套LPR+35个基点,二套LPR+105个基点”,上海房贷这一贷款利率始于2021年7月24日。当时,在5年期LPR为4.65%,上海首套房利率由之前的4.65%调整至5%,二套房利率从5.25%上调至5.7%,所加基点分别为35个基点和105个基点,并维持至今。

  去年9月底,央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符合条件(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去年12月,央行、原银保监会宣布建立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其中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截至今年3月末,符合放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条件的城市有96个。其中,83个城市下调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这些城市执行的下限与全国下限相比,大概低10到40个基点;12个城市取消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全国已有超40城调整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至4%以下。然而,包括上海和北京在内的一线城市,首套房利率则在4%以上。

  至于上海房贷利率所加基点是否会下调?上述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暂时没有听到相关信息。”

  上海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购房新政已落地

  4月30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符合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上海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上海也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紧随其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简称《操作细则》)。根据《操作细则》,上海多子女家庭在上海购买首套住房,按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认定,申请贷款时至少有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人。

  最高贷款限额方面,上海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2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2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4万元。

  此前,上海个人和家庭购首套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为50万元和100万元,如有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和120万元。

  可见,上海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时,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多24万元,也即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44万元。(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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