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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地产”续力 “金融十六条”部分政策延长适用期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23/7/11  浏览量:2169   收藏 | 打印 | 关闭

  7月10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对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金融十六条”)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出台“金融十六条”政策发布实施后,对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推动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延长有关政策适用期限。

  据悉,此次政策延期涉及“金融十六条”的第四条和第八条。

  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二是商业银行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下转第二版)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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