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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放开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4/8/29  浏览量:273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记者从我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从8月1日起,我市陆续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介绍,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当前市场竞争情况,依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进而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资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对此,我市物价部门将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将文件下发至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的相关部门,督促并帮助涉及到有关单位更换收费许可证,保证政策的落实,同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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