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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个转企』提速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4/9/12  浏览量:2782   收藏 | 打印 | 关闭

  8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为“个转企”提供便捷准入服务和税费、金融扶持政策,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

  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是市委、市政府着眼推动经济发展、实现产业升级,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确定的重点改革项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按照《意见》规定,“个转企”企业可在工商登记程序、名称登记、注册资本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等七个方面享受便捷准入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个转企”可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按变更程序办理的转型企业,原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中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许可经营的,转型为企业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只要原许可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内,可先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等。除了享受便捷的准入服务,《意见》在税费扶持政策上也释放出一系列利好消息。其中包括“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5年底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原始有效凭证证明其价值,可根据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从转企当年起,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可实行3年过渡。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和房屋权属,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持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依法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凭税务部门免税证明,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等七项优惠。就金融扶持措施,《意见》也做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提高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审批效率、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个转企”小型微利企业予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等。

  此外,记者从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个转企”工作自2008年底启动以来,我市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共完成“个转企”企业1853户,其中今年上半年完成44户。会议要求,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底要完成1500户的“个转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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