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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积金政策“方便无房户提取”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5/2/5  浏览量:2695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日前,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放宽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昨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目前暂未收到文件,收到文件后将结合东莞实际情况,贯彻上级要求,或对公积金租房政策进行调整。据悉,东莞现行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对于缴存期没有要求,但必须提交租房发票。

  提取公积金租房需发票 今后或调整

  前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文通知,要求放宽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庆星介绍,目前东莞的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为:两种情况下可提取,即房租超过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这两种情况均不要求缴存期,不过,两种情况下都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

  “目前我们暂时还没有收到上级的文件。”李庆星表示,收到文件后,将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对东莞的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不过将结合东莞实际情况,“不一定与要求一模一样”。他透露,政策调整的方向是“方便无房户提取”。对于是否会取消提供发票的要求,他表示接下来将研究决定。

  提取公积金租房 一年约1000人次

  李庆星介绍,每年东莞的公积金提取量很大,其中尤其以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这类居多,每年可达20多万人次。此外,由于东莞外来人口居多,公积金的流动性也很大,每年也有近20万人次进行公积金账户销户,并提取。

  而在公积金提取中,租房提取一直占的比例非常小。“每年大概就1000多人次进行租房提取。”李庆星介绍,且每笔提取金额都比较小。

  据悉,国内一些城市曾经出现过租房提取公积金造假的现象,即伪造租赁合同等形式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对此,李庆星就表示,东莞租房提取公积金造假现象比较少,因为存在一定的造假成本,提取人必须有地税部门的租金发票、正规租赁合同以及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才能申请提取。“很多租客都没有意识让房东给自己开发票。”

  那么如果今后取消提供发票的要求,是否会出现造假现象?李庆星认为,只要申请人的确在东莞名下无房,就主要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房需求,也就有理由进行租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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