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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利好刚需人群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5/3/20  浏览量:242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自本月18日起,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将出现4项调整。其中,国管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划定线调高至5万元。

  官网信息显示,本月18日起,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将会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内,综合考虑借款申请人的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还款能力、配偶缴存情况等因素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原规定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

  将最低额度从2万元调整到5万元,这对于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缴纳基数较低的购房人来说是个利好消息。按照以前的规则,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其能够在国管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额度,和其账户额度直接相关。一人申请时,审批的贷款额度为账户余额的10倍,那么如果此人账户中余额只有1万元,按照原本的规则,以2万元的最低限乘以10倍这个系数测算,即可以贷款20万元。但在调整之后,他的账户余额中虽然仍旧只有1万元,却可以按照5万元的最低额度计算,即可以贷款50万元。

  其余3项调整为:自2015年2月9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比照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缴存状态,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受委托银行贷款经办网点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自受理单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但这15个工作日不包括因个人原因补充材料的时间。同时,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中央国家机关资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贷款查询”栏目,或受委托银行贷款经办网点试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查询贷款办理进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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