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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鼓励购买商品房用于棚改安置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5/4/17  浏览量:2398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辽宁省近日下发通知实施多项政策措施稳定住房消费,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政府积极引导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拆迁安置用房”的规定备受外界关注。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提出,各地区要尽量减少集中新建安置用房,鼓励和引导拆迁居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推广棚改创新型货币化安置,做好拆迁安置、保障房筹集和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的有机衔接。

  通知中规定了多项细化措施。比如通过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团购住房,支持开发企业打折销售、让利于民;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补贴资金由重点补贴新建住房,转变为重点支持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货币补偿等货币化安置方式;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等等。

  业内人士认为,辽宁省这项新政既考虑到当前楼市相对过剩的现状,对于消化存量商品房有积极作用,又拓展了政府棚改思路,防止集中安置棚改居民产生的一些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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