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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购政策房无须贷款结清满5年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5/6/4  浏览量:255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继北京市管公积金发布新政并实施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日也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国管公积金新政,除了与市管公积金相同的首套房首付两成、二套房首付三成外,国管公积金对于购买政策房的借款申请人,贷款结清后,不再受结清满5年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国管公积金首套房最高仍可贷120万

  与市管公积金的政策相同,此次国管公积金也明确,对于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对于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的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同时,国管公积金也规定,对于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更改首付比例需与开发商协调

  按照国管公积金此前的规定,从去年1月1日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此次国管公积金的新政提出,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贷款结清后,不再受“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限制。

  通知表示,该通知自6月1日起实施。之前已受理但未签订借款合同的贷款,借款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重新申请贷款。

  “没有签订贷款合同的,都可以重新申请。如果购房者有这个意愿,公积金会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只是如果临时更改了首付比例等,肯定要先与开发商或卖房者达成一致。”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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