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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限购城市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5%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5/10/10  浏览量:2285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9月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2010年9月,央行、银监会决定,将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调整到30%及以上。

  通知称,央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根据辖内不同城市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在本次通知发布之前,央行等部门已对房贷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去年9月,央行、银监会决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今年3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发文,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下调至不低于40%。

  专家认为,非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下调,一方面是为了满足住房刚需,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是通过稳定房地产投资,进而为稳增长提供可靠支撑。此前的一系列举措已对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此次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对房地产信贷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8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综合平均从上月下降0.4%转为上涨1.7%,自去年9月以来首次转正。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房贷政策向着鼓励改善居民住房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方向调整,但并未采用大力度刺激手段,也没有“一刀切”。此次下调首套房首付款比例针对的只是非限购城市,而且明确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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