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企业动态
项目进展
行业资讯
公示公告
Home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保障房今起须精装交房 自住房装修标准不低于公租房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5/11/2  浏览量:2391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自住房装修标准不低于公租房

  今后,包含自住房在内的保障房都将实行精装交房。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自住型商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已销售或拿地项目暂不实行

  自今年5月1日起,由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新建、收购的项目已经率先全面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从今天起,凡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含自住型商品住房)全面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目前已经销售或已经拿地的项目,还不会实行精装修交房。

  据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统一实施装配式装修。

  现阶段,自住型商品住房装修做法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不得低于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内容,包括选用的材料、部品、设备品牌及型号等,严格执行《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装修标准由各区县政府自行确定。

  提前1个月邀购房者预验房

  市住建委表示,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将全装修成品交房质量纳入工程质量重点监管范畴。开发商应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正式交付前一个月,组织现场开放日活动,邀请购房人进行预验房,重点对装修使用功能进行核验。开发建设单位应详细记录、汇总预验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正式交房时应向购房人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全装修成品交房的装修费用应计入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充分发挥银行监管作用,保障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项目现场须配备样板间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摇号前,将装修菜单内容进行公示,并在项目现场配备样板间。样板间应向全体购房人开放,并保留至交房后六个月,其使用的材料、部品、设备等应与购房合同约定一致,方便购房人直观了解装修内容,加强对装修标准的比照监督。

  ■现场探访

  常营三期公租房 近期二次意向登记

  昨天,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获悉,位于朝阳北路的常营三期公租房项目已经基本建成,近期将启动二次意向登记和选房。截至2015年10月,市保障房投资中心实现公开配租的公租房项目2.5万套,其中1.8万套投入运营。另外,还有1.1万套房源将于近期启动配租。

  市保障房投资中心副总经理贾希为表示,常营公租房是中心首个自建项目,改变了市民对公租房“脏乱差”的印象。“小区距离常营地铁站很近,紧临大型的商场、超市。小区内的绿地面积约占30%,还建有养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幼儿园、小学等配套建设。”

  记者昨天来到常营三期公租房的样板间,乳白色的墙面、深色的地板,各种厨卫设施一应俱全,卫生间还贴心地设计了通风口。项目共有11个户型,都是南向或者南北向设计。秋日的阳光洒进屋里,温暖而明亮。考虑到公租房的面积不大,采暖均为地采暖,这就为居室省出了不少空间。房间内还安装了紧急呼叫器,以备有老人突发疾病的不时之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三期根据之前的住户意见,在大到户型、小至居室门的位置等方面都做了调整,尽量做到有限空间能够达到最合理的利用。

  由于实施了住宅产业化,常营公租房的各种管线都被安置在墙面和墙体间的空间内,哪儿有了问题,可以完全不必凿墙,将墙板拆下就可以进行维修。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交房时,他们还会为租户标明哪里安空调、哪里放电视,最大限度地让租户做到少施工打洞。

  市保障房投资中心运营管理部部长何丹表示,最近,市保障房投资中心持有的燕保·梨园家园和海淀苏家坨两个公租房项目265套剩余房源面向全市所有区县备案家庭开展“先到先得”配租试点,受到备案家庭的欢迎,实际登记达400余户。后续还将根据实际条件逐步扩大全市统筹配租公租房的实施范围。

  ■权威发布

  东西城保障房缺口全部纳入统筹计划

  昨天,市住建委发布,截至10月底,全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房10.2万套,完成全年任务的97%;基本建成8.1万套,完成全年任务的102%。

  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已经解决3.1万户轮候家庭住房困难,完成棚改安置房建设5.3万套,占年度任务的122%,安置房建设任务全面提前完成;改造4.4万户,占年度改造5.7万户任务的77%,剩余的将在年内完成。目前,已经在城市发展新区加大“全市统筹”保障房建设,东、西城两区房源缺口全部纳入统筹计划。

  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方面,115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预计在年底全面完成,8万户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已经完成7.5万户,3000平方米以上公建实行能耗限额管理工作进展顺利。

 

 

 

 
Copyright © 2007-2024 lnssj.cn 版权所有:辽宁绥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育才路21-1号 辽ICP备10012296号
技术支持:东升网络传媒 辽公网安备 21142102000064号
人力资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