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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解读应适宜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5/11/16  浏览量:2528   收藏 | 打印 | 关闭

  11月9日起,北京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业内人士分析,此次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正式实施,长远意义大于短期意义,旨在理顺各种不动产的权属关系,也是后续住房长效机制建立的基础工作,将会为未来房地产税的铺开奠定基础,但对于房价的影响不大。

  今年3月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推动了各地区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在徐州颁发了我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四川泸县、山东青岛、重庆长寿区同时作为试点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由此可以看出,北京不是我国第一个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地区,当然由于北京是首都,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还是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不过,舆论关注有个误区,他们将不动产登记制度仅仅与房产税征收“对接”起来,这其实是向市场传递错误信号。

  首先,不动产登记的对象不仅仅是房产,还有土地资产、森林资产等;其次,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主要目的是理顺各种不动产的权属关系。这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其次市场经济体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产权、价格和法治。交易双方对交易的产品必须拥有所有权,交易才能顺利进行,否则拿人家的东西交易,就是盗窃行为,是非法交易。交易产生价格,于是产生了最基本的供求规律,根据供求关系产生价格调控机制。市场交易还必须要有规则,按照规则办事,这就是法治。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是对公民财产权属的法律确认,是从法律角度保护公民财产的根本举措。

  最后,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建立公开透明的资产管理信息,借此可以推进反腐以及为房产税开征铺路等,这在经济学上称为正外部效应。

  从上述分析来看,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意义远远大于缴纳一些房产税;对国家来说,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意义也远远大于征收一些房产税。但是,目前社会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这一重要意义还认识不足,导致产生抵触情绪。

  当然,其中也有一些利益群体作梗,特别是持有多套房产的人,故意片面放大不动产登记与房产税的关系,向市场释放错误信号。地方政府官员作为利益群体之一,不主动推进这项工作,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速度。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全国300多个地市、2800多个县市区中,只有50个左右的地市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而县市级仅有4%完成了职责整合。

  所以应当认识到,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这才是政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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