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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商品房库存要顺应市场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5/12/16  浏览量:2484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提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后,中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以及许多专家学者纷纷聚焦于此。
  房地产去库存化非常紧迫和必要。这不仅是一个促进经济增长的事情,更主要的是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的大事。特别是一些三四线城市,由于盲目跟风一二线城市,加之大房企“下乡”,带来两个结果:房价被拉升得畸高;住房严重过剩。依靠大举负债特别是贷款开发的住房,一旦积压太久,必将引发银行坏账等金融风险。
  如何去库存,措施与路径选择非常重要。目前各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提出了许多去库存化的措施和路径,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对如何去库存化都大有参考价值。但是近期出现的两种去库存思路建议,笔者不敢苟同。
  一种建议是政策性住房成为主要切入点,可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通政策性住房、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存量商品房市场,控制政策性住房新建,加大收购存量商品房力度(环球网12月13日)。另一种观点是此前《经济参考报》的消息,一些专家和官员建议加大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购房力度,促进去库存。这两点笔者认为都非常值得商榷。
  通过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来去库存的话,实际上是拿保障性住房来托市,这种做法最大的受益者是开发商。是政府拿公共财政资金往开放商的血盆大口中填。同时,政府这种购买行为使得具体操作的公务员形成较大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
  让农民购买来消化库存更是缘木求鱼。大多数农民家庭的购买力非常有限,面对畸高的房价怎么买得起、住得起、留得住呢?政府这补贴那免税都很有限,购买力与高房价的差额政府也补贴不起,基本还是农民自己出钱或者倾其所有或者背负几辈子债务购房。一个住房已经套牢了众多城市房奴,还要套牢农民吗?
  必须弄清楚住房去库存化主要是市场上的商品房,这就要求必须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而不是行政化的做法。市场的归市场,去库存化必须遵守和敬畏市场规律。按照供求关系、需求原理,去库存化最好的路径选择就是降低房价。有人说,降低房价开发商不就赔钱了吗?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做生意岂能只赚不赔呢?赔钱就不卖,要捂着,那是开发商的事情。能够还清贷款等负债,库存放多久都是自己的事情,也都不违背市场机制。
  总之,一切托房价性质的行政化举措都要慎重,唯一出路是顺应市场,通过降低房价来消化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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