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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套公租房试点“职场新人”专项配租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6/5/13  浏览量:2271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昨日,海淀燕保·辛店家园、海淀苏家坨公租房项目、房山朗悦嘉园等3个公租房项目的490套房源,首次面向全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试点专项配租,外地户籍的18-35岁“职场新人”也纳入本次试点范围,但须符合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在京注册,未列入北京市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等条件。配租申请以家庭为单位。
  最低月租金标准为31元/㎡
  本次配租试点的房源均为已实行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公开摇号、先到先得和集体租赁后剩余的房源项目,共计490套。具体包括: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的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的180套31.17㎡至57.92㎡房源,租金标准为39元/㎡·月;位于房山区长阳镇的朗悦嘉园公租房项目的70套58.23㎡至60.40㎡房源,租金标准为33.5元/㎡·月;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的苏家坨公租房项目的240套36.65㎡至68.89㎡房源,租金标准为31元/㎡·月。其中,海淀区房源仅接受符合条件的城六区户籍及在海淀区工作的外省市户籍家庭申请。
  本次配租试点在收入上不作限制
  此次配租对象以及配租次序的确定,紧紧围绕着符合首都城市功能战略定位这一中心,既要满足无房新职工家庭住房需求,又要符合本市实际和发展方向,努力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基于上述考虑,参加本次配租试点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收入上不作限制。
  具体应符合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外省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按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须在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北京市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配租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
  选房不设房源套型限制
  同时,配租按照以下次序进行:第一次序:申请人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及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第二次序: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第一次序申请家庭全部完成配租程序后,房源仍有剩余的,再面向第二次序申请家庭进行配租。
  本次配租试点申请、分配将采取项目登记制,有利于申请家庭结合自身生活、工作需要,选择适合的房源,让申请家庭有更大的房源选择空间。配租完成后,相应资格和顺序号不再保留。在同次序内,采取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选房。此次选房不设房源套型限制,申请人可按照居住意愿和承受能力,在可选房源内,自主选择需要的套型。本次配租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另外,公租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转租、经营、转借、擅自调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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