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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后施行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6/5/24  浏览量:2144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施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这是《管理办法》自1999年施行,继2004年、2006年之后作出的第三次修订。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指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前,各省(区、市)可按不超过上一年度的50%预先安排使用;保障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合理用地需求;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区域以外的水面用地,不占用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告诉记者,近年来,每年六七百万亩左右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无疑是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重要条件。同时,随着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土地计划管理亟待调整。魏莉华表示,此次再度修订,是对以往的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
  魏莉华表示,此次修订,将以往年度计划指标年初、年中、年末分3次下达,改为每年一次性下达,减少了年度计划指标调整的频率。为了解决每年计划指标下达的时间相对滞后、与地方实际用地需求存在一定程度不匹配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在计划指标下达前,各地可以按照上一年度计划指标总量的50%预先安排使用。另外,对节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可以在3年内结转使用,这就增强了地方使用计划指标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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